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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坚持“三个把握”科学制定法检系统办公室使用面积政策口径
发布日期:2021-04-07

为认真贯彻《关于江苏省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的政策口径》的通知精神,落实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改革后我市法检系统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近日,我局专题调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及新北区、钟楼区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听取有关意见建议,为进一步规范法检系统办公用房管理提供支撑。

在研究完善法检系统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有关政策口径过程中,我局坚持做到“三个把握”。一是把握政策原则。根据职务职级并行改革有关精神,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和检察官,按照相应职务确定办公室面积标准,担任领导职务并套改职级的法官和检察官,按照领导职务确定办公室面积标准,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和检察官,根据相应职级从严确定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二是把握人员分类。对于不担任领导职务仅套改职级的法官和检察官,根据市和辖市(区)两级实际情况,按照一至四级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一至五级法官、检察官层次,分别确定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三是把握政策节点。以2019年6月1日为套转职级时间节点,未晋升领导职务的,按套转前职务确定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套转后的按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编办和发改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借鉴周边城市做法,吸纳有关各方意见建议,科学制定我市法检系统法官和检察官办公室配备标准有关政策口径,确保职务职有并行改革相关政策落地实施。

(局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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