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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12-08

12月4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职能处室就《常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第二轮研讨修订,并有效达成共识。

双方围绕市级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登记、使用维修、出租出借、经费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重点就我局在市级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建设、大中修项目申报初审把关等有关职能界定进行了商榷,明确由我局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出租出借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备案管理。

双方明确,市级事业单位整体调整办公用房的,由我局对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进行审核把关。要着力打通行政、事业单位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通道,对于市级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闲置、空置半年以上的,做到全市“一盘棋”统筹调剂,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提升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效益。

《细则》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于近期出台实施。我局将依据《细则》,加强对市级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监督。特别是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撤销、合并、改制后的办公用房进行严格监管;对成建制整体搬迁、调整办公场所的单位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从严核定;对市级事业单位空置、闲置办公用房加大清查力度,确保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一盘棋”要求落到实处,积极盘活国有房产资产,避免出现因办公用房不足自行租用,同时又存在办公用房长期闲置、空置的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浪费,提高使用管理效率,为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有力支撑。

(局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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