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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三项督查”助力机关作风建设
发布日期:2018-10-1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专项督查通知,明确专项督查时间、范围、内容、方式、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8月中旬至9月上旬,在全市党政机关精心组织开展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党政机关食堂内部接待自查自纠“三项督查”专项行动。

一是办公用房督查推进标准落实。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组织9个督查组,对全市1087名市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检查,同时下沉一级,对辖市区机关和部分镇(街道)主要领导办公用房进行实地测量抽查,做到市管领导干部全覆盖,基层领导干部重点督查。对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汇报,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第一时间拟定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推进办公用房配备有关标准严格落实。

二是公务用车督查促进规范运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等形式,对6个辖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公务用车“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集中统一管理情况和公务用车长效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对30余家市级党政机关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六个不准”,以及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八个不得”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推动各地区各单位自查自纠,促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断规范。

三是食堂内部接待督查强化规定执行。通过实地查看食堂内部装饰、食品采购台账、用餐登记、报销清单和发票,了解有关单位是否建立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食堂内部接待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有超标准接待等现象,重点督查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进一步强化机关食堂内部公务“阳光”接待。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长丁纯、常务副市长曹佳中“迅速落实整改”、“限期整改”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小微超标等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督查“两项机制”实施成效,出台“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考核办法”,落实绩效考核,持续强化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常态长效化监督,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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