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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积极推进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7-11-21

今年以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把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体制的改革,作为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创新、争先进位的重点,加快顶层设计,全力推进实施,先后赴省内外兄弟城市进行专题调研,会同市编办形成了《关于加强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职能建设的报告》《关于理顺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的建议报告》《关于理顺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的补充说明》等3个专题报告,并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

常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佳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先后3次作出批示。近日,在呈报的《关于理顺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的补充说明》再次强调:“溧阳、金坛要积极争取省公务员局同意设立参公事业单位,在机构人数上也要有一个原则要求,目前两地4-8人还是偏少”。同时,在刚刚召开的全市编制工作会议上,市编办着重就推进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对口部署,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实际现状,经与市编办沟通协商,对机构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重要内容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明确将机构名称、职能、职级、内设机构、隶属关系等“五个统一”作为机构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特别是在统一机构性质上,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明确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统一为本级所属事业单位,支持溧阳、金坛申报参公。在统一内设机构上,突出重点业务指导,明确内设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个,要求对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设置专门科室,其他科室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设置。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和市级层面的总体安排,加强与各地区联系对接,争取各地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同时,按照“一地一策”的要求,加强对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切实理顺各方关系,分类、稳妥、循序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市、辖市(区)两级有效对接、联系顺畅的工作体制机制,奋力开启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新征程。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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