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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着力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
发布日期:2017-10-25

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利于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盘活和有效利用存量资产,提高办公用房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有利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

针对我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中存在的“统的不够到位、管的不够规范、用的不够高效”问题,我局多次向市领导作出专题汇报,并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组织多批次调研组分赴南京、无锡、徐州、泰州、南通、淮安以及杭州、宁波等省内外10余个城市开展学习考察。在充分调研和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日前,我局就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资产管理工作向市领导提交了专题报告。

报告详细陈述了省内外兄弟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提出7点实施建议。一是统一权属登记。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地使用权由管理局统一办理登记。二是统一资产处置。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的处置由市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三是统一调配使用。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由管理局在市级层面统一调配使用。四是统一规划建设。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由管理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统一编制。五是统一维修管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性维修工程,由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六是统一物业管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相关费用标准、结算制度和考核办法,由管理局统一规范。七是统一经费管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本建设、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经费预算由管理局负责统一编制。

市领导对我局提呈的报告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佳中对报告提出的实施建议给予充分肯定,指示我局要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前期工作,尽快将报告的内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形成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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