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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沛然: 法治后勤之“三观”
发布日期:2015-09-0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已成为发展要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对党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服务保障,既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后勤管理的履职需要。笔者认为,加强法治后勤建设,务必要遵循于“四个全面”的新要求,立足于客观形势和任务要求,融合于实际实情和主观思考,注重于行为示范和自觉实践,以最优方式促进法治后勤建设取得最好效果。

    一、法治后勤之客观要求

    随着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面临着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建设法治后勤也有着新的视角、新的考量和新的内涵。

    建设法治后勤是依法治国的再延伸。推进法治后勤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机关事务有法可依、依法而治、治而有力的根本要求,更是与社会同发展、同进步的客观要求。为此,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法治后勤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工作的政治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站在讲使命的角度,深刻认识和领会法治精神和法治内容,把法治后勤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格局下来把握,摆在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谋划;要站在讲责任的层面,深化“追责问责”,强化担当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行为、完备的保障体制,构建有法可依、执法可督、违法可究的法治体系,不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

    建设法治后勤是改革创新的再深化。推进法治后勤建设,是创造性地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机关事务管理转型升级、转变作风的现实需要。近几年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密集出台,助推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必须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常态,大踏步地推进法治后勤建设,以实际行动推进和深化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对此,我们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强化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破除传统思维,积极转变理念,把法治后勤建设纳入法治政府的范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来统领和指导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要以现有政策制度为依据,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全面梳理和修改完善现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和制订出台《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扎实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

    建设法治后勤是自身发展的再完善。政务和事务都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事务性工作的重要性一直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始终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在利益牵制、权责交叉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难有大作为。究其根因,就是机关事务管理“法”不健全,“责”不明确,应该集中的没有集中,应该统一的没有统一,应该归口的没有归口,各自为政、自立门户的习气和心理根深蒂固,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职权存在较大差异,给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前行阻力。随着机关事务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后勤发展经常会遇到一些涉法问题。作为法治后勤建设的推动者和受益者,我们应始终不渝地扛起法治大旗,忠实履行法治权利和义务,依据现有政策制度和职能要求,加强职能交叉、权责关联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能主体责任、统一管理服务流程、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引导基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运行经费等具体工作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以法治理念和精神推动法治后勤建设,着力破解机关事务管理发展瓶颈。

    二、法治后勤之主观思考

    推进法治后勤建设的号令已发出,思路也已明确。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各地法治程度和法治水平不尽相同,给法治后勤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压力。在推进过程中,务必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聚焦与法治后勤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矛盾,积极开动脑筋、主动思考,切实做到共性问题统筹考量、个性问题区别对待,努力促进法治后勤建设更加接地气。

    聚焦机构改革多思考。依法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是推进法治后勤建设的重要保证。但由于历史原因的影响和体制因素的制约,各地存在区域差异,部门存在本位主义,虽几经改革,一些旧规束缚和利益羁绊未能突破,其突出表现就是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参差不齐、名称不一,导致了“想管管不了、不管放不下”的尴尬。以常州市为例,在全市7个辖市、区中,5个区设立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服务中心”、“管理处” 冠名;1个辖市由原来的“市政府办行政科”更名为“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科”,还有1个辖市的机关事务管理职能仍然归口于“市政府办行政科”,这种现状显然难以适应法治后勤建设的要求。2014年12月,“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已经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称的变更带来了职能的拓展和加强。对此,我们将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为基本遵循,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法定化进程,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统筹考虑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设置问题,促进管理机构更加优化和合理,为法治后勤建设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聚焦职能拓展多思考。职能法定、权责一致,是法治后勤建设的基本精神。由于历史原因,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长期滞后,存在着“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等现象。以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为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制度出台后,这项职能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三定”方案中,各有各的表述,存在重合、交叉等现象。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精神,进一步理顺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关系,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分散管理向统一集中管理转变,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治理方式转变,依法履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本级、指导下级”的法定责任和基本职能。

    聚焦统筹协调多思考。建设法治后勤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工作,要立足本局、放眼大局,通盘筹划、搞好结合,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法治后勤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着重统筹好三个关系:一是上与下的关系。对上要加强法治后勤建设工作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法治后勤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扰和矛盾;对下要统筹编制法治后勤建设发展规划,加强法治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及时掌握法治后勤建设工作中碰到的困扰,形成上下联动、上传下达的法制建设格局。二是内与外的关系。要根据“三定”方案和法定责任,对内部职能、岗位分工、人员配置等进行整合和优化,并加强与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经信委等外联部门的沟通协调,使法治精神体现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三是点与面的关系。在遵守国家大法的框架下,研究制订不冲突、不另类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在机关事务管理中的引领作用、规范作用、保障作用,促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这样,法治后勤建设才能与其它工作一并推进,形成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的工作格局,取得相得益彰的影响和效果。

    三、法治后勤之微观践行

    法之贵,在于行。近年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出台,为依法开展机关事务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和基本遵循,也把法治后勤建设推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过程中,要求我们化思想认同为行动自觉,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实践、不断地完善,最终把法治精神体现在自觉行动中,落实到工作细微处。

    普法要深入持久。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加快推进法治后勤建设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步骤。工作中,我们结合《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出台,通过开展法制专栏、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网上答题等方式,广泛进行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等规章的实施,开展了“我与食堂面对面”、“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主题活动,让广大机关干部职工了解了后勤工作的制度规定;结合《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政策的颁布,及时张贴禁烟宣传标语标志、发放宣传手册、群发公益短信,利用现代传媒网络进行“滚动式”普法宣传,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随着法治后勤建设的不断推进,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后勤管理服务的全过程,推动建立“大普法”工作格局,形成人人学法、依法履职、照章办事的法治环境,以达到法入人心、法入工作,为机关事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实践要突出主线。随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性法规政策的颁布实施,从办公用房清理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公务接待到会务服务,从经费管理到节能工作,机关事务各个领域的改革快速推进。这就要求我们按照法治后勤的顶层设计,沿着勾划的实践主线,以更高的对法治能力、更强的法治素养推进法治实践。一方面,要有“善谋善思”的头脑,把建设法治后勤与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转变工作职能相结合,侧重研究和思考机关后勤发展中的全局性、原则性、系统性、根本性法治难题,逐步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后勤理论体系,从宏观上把控法治后勤建设的正确导向。另一方面,要有“善做善成”的作风,把建设法治后勤与做好常规性、日常性、事务性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集中统一管理、依法服务保障中的具体问题,从微观上提升法治后勤的建设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把握主线,抓住法治后勤的高位思考和低点结合,进而增强“法”的威严,提升“治”的效果,以理论联系实际推动法治实践取得实际效果。

    领导要带头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一定意义上来理解,领导干部是法治后勤建设的主导力量,具有很强的行为引领和榜样示范效应。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做到“一切工作都讲法、所有事情都依法”,把依法办事作为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要带头履行后勤工作职权的法定责任,坚持严格控权、以法治权,不该签的字不签,不该批的条不批,做到法定职责必为、法无授权不为,防止出现有权力无责任、有责任不落实的现象;要带头维护法治精神和法治权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自觉接受常态监督,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不是应得的份额不拿,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将遵纪守法作为自己的习惯行为;要肩负起法治建设的使命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勇于创新实践,把自己的所学、见解、思考融入工作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构建完备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后勤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江苏省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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