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
发布日期:2014-03-07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关于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节约公车开支。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公车管理。通过建立《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关于强化公务用车调度管理的实施细则》、《失职追究制度》等制度,对公车调度、燃油管理、保养维修、车辆使用保管、驾驶员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规范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程序。 二是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在公务车辆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全面推行燃油消耗和单车维修核算制度,实行“三定两卡”管理:“三定”,即通过招标对车辆进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两卡”,即加油使用加油卡、过路费使用苏通卡,严格审核,步步把关,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成本。 三是强化督查,防止公车私用。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加强对驾驶员和公务车辆停放情况的督查,规定节假(双休)日和下班时间,无工作任务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大院内,每天对公务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短信形式时常提醒驾驶员遵守车辆停放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同时,加大对驾驶员管理考核力度,年度内如发现驾驶员一次不按规定停车的,由机关车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两次不按规定停车的,由机关事务处对其予以诫勉谈话;三次不按规定停车的,责令无限期停驾待岗。机关事务处还通过发放机关车队服务质量调查表的形式,使全机关用车部门和单位对车队的服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通过严格的规范管理,有效提高了区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了公务用车开支,促进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有效提升。
(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符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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