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溧阳市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探索与实践
发布日期:2013-11-28
        公共机构节能不仅是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溧阳市节能攻坚计划》明确2012—2014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每年降幅不低于3%和2.5%,但从我市公共机构节能效果来看,许多节能改造项目面临资金不足、能源效率利用率低下等问题,难以完成节能任务。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能在不增加公共机构节能投入的前提下,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公共机构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解决方案。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运作模式与优势
        (一)基本概念。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简称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或技术,为客户提供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通过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实现互利双赢。目前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二)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三)优势。首先,合同能源管理解决了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短缺及风险承担的问题。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通过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和项目设计、实施、维修等一系列节能管理服务,最适合公共机构在缺少资金及专业管理人员的背景下节能的实际。因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利益同节能效益挂钩,节省了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减少了公共机构管理的成本。
        其次,节能服务公司为公共机构提供专业化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技术先进、管理全面、服务专业的特点,使公共机构由自我管理转变为专业管理,解决了节能的技术系统和管理系统的问题,可以有效减少项目成本,稳定提高节能效率,使公共机构有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自身的业务中去,完善内部节约的规章制度。
        再次,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担负风险获得节能收益,公共机构无偿得到高效节能设备,使公共机构长期受益,实现了公共机构与合同能源管理的双赢,并且有利于整个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实现了公共机构与合同能源管理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加快了节能产业的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市公共机构的运作情况
        由于我市用于节能改造的支持资金有限,部分公共机构对于使用合同能源管理这种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的节能模式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目前,我市已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单位一个,意向签约单位一个。
        实施项目:溧阳市区LED路灯节能改造工程合同。该项目2012年5月签订,合同甲方为溧阳市路灯管理处,乙方为江苏天目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对市区路灯系统提供节能技术改造,并投资整套节能设备所需的所有费用,合作期限为10年。项目涉及60条路段,共计6331盏高压钠灯改造为LED路灯。原高压钠灯额定功率为1714.29KW,实际功率消耗2228.58KW,年耗电8947749KWH,年需支付电费755万元,改造为LED路灯后,额定功率为670.32KW,实际功率消耗737.35KW,年耗电2960460KWH,年需支付电费250万元,项目年节省用电600万度,节约用煤1800多吨,减少近4000吨二氧化碳的排放,节约电费505万元,节约维护费32万元,节电率66.91%。
        甲方零投入,乙方垫支完成LED路灯改造后,甲方将改造后每年节省的费用约537万用于支付给乙方投资收回。1-6年节约下来的费用为乙方投资回收,第7年,溧阳市路灯管理处分享节能效益35万,8-10年每年节省的537万费用全部作为甲方受益。溧阳路灯管理处通过实施该项目节约财政经费1646万元。
        意向签约项目:溧阳市住建委(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该项目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节能技术改造,甲方投资230万,省级专项资金补助98万。项目完成后,能耗下降率达50%,每年节省财政经费25万元。
        通过引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达到了节约能源消耗、节省财政经费开支的目的,实现了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也为在全市继续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
        三、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建议
        我市现有的公共建筑大多竣工于十余年前,空调、供电、供水等用能系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现象,建议通过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宣传、推介力度,帮助有兴趣的机构了解能源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运作模式,借鉴已取得的经验等,由点到面,不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合同能源管理。
     (一)市政府大楼先行先试。建议市政府大楼进行节能改造项目作为全市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案例,用实实在在的案例证明合同能源管理低投入、低风险、高回报以及长期受益等优势,引导培养各级公共机构产生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意愿。
        目前市政府大楼每年电费经统计大约在150万左右,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节能改造费用前期由节能公司支付,项目完成后与节能公司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实施后可达到50%节能效果,每年可节约电费75万,同时也可向省级申报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二)整合共享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对于节能潜力大、预期收益高的客户,自然是趋之若鹜;但是对规模较小,节能潜力小的客户,从投入回报比来讲,缺乏为这些单位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积极性。而我市有相当比例的公共机构是一个单位一个大院的格局,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讲,这些单位因用能人员少、规模小、成本回收周期长等因素,投资价值不高,容易成为被忽略的“死角”。
        要解决公共机构节能与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二者的矛盾,政府部门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我市办公建筑相对集中这一天然优势,把地理位置邻近的用能单位所需的能源服务进行整合,采取“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形式,变各家单位“关起门来搞节能”变为“整合共享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只需一套设备、一个服务团队即可为它们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多家单位的节能收益,也解决了小规模公共机构难以享受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尴尬局面。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不仅可以在公共机构之间进行整合,还可以进一步打破公共机构这个大圈子,把建设节约型机关这盘棋放到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个大棋盘中去,与公共建筑相邻的大型建筑如写字楼、宾馆酒店等进行合作,将能源管理项目推向市场,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公私共享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共同推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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