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改革的几点思考 |
发布日期:2012-12-07 |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近十几年各地政府的公共管理规模也同步扩大,进一步加剧了政府办公用房需求与存量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深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改革。 当前,各发达国家办公用房管理模式形成有其特定的实践基础和历史背景。比如,从20世纪70年代起,芬兰政府就已广泛租用办公用房,以解决办公用房缺口问题。但我国做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办公用房历史存量较大、办公用房需求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有明显下降、房地产市场上涨较快等因素决定了我国必须探索一条适合本国特色的办公用房管理模式。为此,有以下几点设想: (一)明确办公用房所有制组成原则。考虑到各地政府行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对周边房价的拉动作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降低将来办公用房使用成本,建议办公用房产权应以自有产权为主、租赁为辅的原则。 (二)探索办公用房租金制改革。为抑制各单位盲目扩大办公用房的冲动,合理分配办公用房资源,建议借鉴各发达国家的预算化管理机制,逐步探索办公用房租金制改革。 1. 尽快健全完善办公用房相关标准。各相关部门在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修订完善各类机构人均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标准;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本地房屋出租市场情况,提供分地段政府办公用房租赁指导价作为租金标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所在地经济、人口、区域大小确定当地相对统一的人均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租赁预算标准,并按此核定各单位当年的办公用房预算总额。 2. 着力推进办公用房管理向租金制转换。各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租办公用房用于办公使用,并负责承租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各办公用房租金收入由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扣除办公用房折旧额以后,作为各办公用房大中修费用。 3. 加强办公用房使用奖惩力度。为鼓励节约办公用房资源,应允许各部门将当年未使用的办公用房预算结转下年使用;对主动上交闲置用房的单位,按照闲置用房面积对应的租金总额,给予其每年30%速度递减的预算奖励(即第一年100%,第二年70%,以此类推,直至为0),对隐瞒办公用房面积的单位,按照隐瞒面积大小,在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同时,扣减其相应租金预算。 4. 妥善做好办公用房产权变更工作。为保证办公用房租金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对原属差额、自收、事业型企业产权的办公用房,由原产权单位将相关房产资料移交办公用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按当前市场价,核定房产总价,作为抵扣其今后租金的依据。 (三)健全完善办公用房计算机管理平台。 1. 尽快建立完善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全国性办公用房监控平台,准确记录各房产来源、产权状况、地理位置、地理图等数据,对每一处资产分别编号,详细记载使用部门情况,房产物质特征、估计价值等信息。该平台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动产的基本特点(如地址、面积、人员、区域图等情况)、房产结构情况(如新旧状况、屋顶、墙面、附属大型设施等)、使用维护情况(房租、折旧、维护和管理费用支出以及历次维修情况)、大中型的维修工程施工规划。 2. 逐步有序推进数字化不动产图纸资料库建设。对所有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图纸,在兼顾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该系统进行完整的数字化保存,方便今后对各办公用房进行出售、出租、维护、改建、扩建等处理。各相关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图纸资料进行更新完善。 (四)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日常培训。各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应尽快健全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定期培训机制,提升办公用房管理部门房屋管理、维护等业务水平。 来源: 国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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