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被初评为2011年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 |
发布日期:2012-10-16 |
根据《关于确定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初评名单的通知》(常文明办〔2012〕43号)文件精神,我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关幼儿园均被初评为2011年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 近年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断巩固和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成果, 赋予创建工作新的形式和活力,全面提升“常州市文明单位”的内涵,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积极发挥排头兵作用,较好地实现了领导满意、机关干部职工满意和社会认可。一是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建设,全局理论学习水平普遍有显著提高,干部群众理想信念坚定,政治头脑敏锐,爱党、爱国、爱集体的社会主义觉悟不断增强。二是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以开展机关“道德讲堂”为抓手, 大力推进党员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诚实守信建设,全局上下良好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三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集体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建创建活动,机关党的建设成效显著。五是切实加强机关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进一步形成。 我局将秉持“后勤不后、以德创优”的工作理念,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推动机关后勤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进一步深入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作用,以更高的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为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成效作出新的贡献。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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