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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咨询公务用车报废置换问题 |
信件内容: | 我单位有辆公务用车,已使用近12年,维修成本较高,无法正常使用了。想报废或拍卖置换新车一辆?请问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
留言时间: | 2020-03-23 |
回复时间: | 2020-03-24 |
回复内容: | 根据《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确需更新的,应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向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商同意,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
回复单位: | 市机关事务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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