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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探索法律途径解决房产租赁个性案例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切实提高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局领导工作要求,局资产管理处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房产管理中遇到的矛盾,积极探索法律途径解决房产租赁个案问题。

因不可抗因素,位于钟楼区大庙弄32号的房产承租人向我局提出协商解除原租赁合同。11月29日,局资产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局资产处、市直属房管处及我局法律顾问,就该房产解约事宜进行沟通协商。我方认为,承租人的协商解约诉求有一定合理性,并就提前解约的利害关系及双方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等作了说明。经过友好协商,双方根据原合同条款,就协商解约达成一致意见:一是明确承租人按合同将租金预付至2020年2月底,在此期间仍照常经营;二是明确退租的具体时间,及承租人在搬离过程中应保持房屋设施完整等义务;三是明确市直属房管处及时做好房屋招租工作,争取国有经营性房产出租收益最大化。

随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深入推进,我局集中管理的房产资源不断增加,房产租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势必会有所增加,通过法律途径协商解决房屋租赁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利益,为今后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案例参考,积累了工作经验。

(局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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