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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
发布日期:2018-08-15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国管办发〔2018〕6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管办发〔2018〕116号)精神,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梳理我市机关事务工作标准现状和需求,构建涵盖机关运行经费、资产、服务管理和能源资源消费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在机关运行保障中的规范、调节、约束、控制功能,推进全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下达2018年度江苏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苏质监标发〔2018〕7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通过管理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建立“科学规范、全程可控、数据支撑、运转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全力打造“低成本、高标准、大数据、全要素”的新型机关事务标准化管理服务运行新模式,不断提升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系统、突出重点。结合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研究制定职能职责要求以及管理和服务需求的标准项目,做到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明确,成熟一批、出台一批。

(二)统筹协调、规范高效。把握标准化工作规律,做好机关事务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衔接,注重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三)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着力提升机关事务标准的适用性,将标准化工作贯穿到机关事务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做到制度全覆盖、管理无盲区,指标科学明晰、操作简单易行、标准规范统一。

(四)示范创新、推广应用。坚持系统谋划、积极推进、科学实施、不断优化,确保标准质量,提高标准应用推广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基于标准化的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市场化、职业化工作机制;建立适用本级、指导下级的内容完善、架构完整的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管理效能、服务保障质效明显提升。

(一)以标准化促进职能科学化。进一步理清理顺机关事务职能边界,突显机关事务“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的管理职能,科学编制机关事务标准化顶层设计框架,实现机关事务标准化全领域全覆盖。

(二)以标准化推进治理法治化。健全完善基于法律法规框架下、具有我市特色的机关事务工作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的工作流程,构建融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于一体的标准体系,推进我市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进程。

(三)以标准化助推手段信息化。大力推进“互联网+”技术在现代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应用,以标准化为依托,建立集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水平。

(四)以标准化规范服务市场化。以标准化理念和方法,对会务、保洁、餐饮、绿化以及设施设备管理、安全保卫等市场化服务,进行全要素、全环节、全流程再造,实现设施、环境、程序、质量、管理全面标准化,提升市场化服务品质。

(五)以标准化提升队伍职业化。通过标准编写和实施,提升干部职工标准意识,掌握标准化工作方法,建设一支标准化意识强,熟悉标准制定规则、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信息技术过硬的标准化信息化人才队伍,提升机关事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标准体系。在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指导下,结合工作具体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机关事务管理服务标准体系。

(二)加强宣贯实施。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确保标准得到有效实施,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再修订、再完善、再确立,进一步优化标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强化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及方式程序,细化工作权限、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岗位职责、结果处理、处理期限、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工作。

(四)完成试点任务。在完善标准制的同时,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和专家,对有关标准内容进行审核、评估,做好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工作。

五、方法步骤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规律和内在要求,分四个阶段,推进我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1月)召开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编写、标准体系构建等重点内容业务培训,确保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体系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9月)对机关事务各部门、各岗位工作内容、规章制度和标准流程等进行梳理清理,列出废、改、立清单。在标准化研究院(所)有关专家指导下,对我市机关事务标准体系进行具有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架构及体系表。按照标准编制的有关要求,逐项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建立以文本设计、指标管理、过程控制、绩效考核、持续改进为核心的标准体系。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3月)全面实施标准体系并做好运行记录。用标准规范管理和服务,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将标准化内化为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组织对文件的合法性、过程的完整性、标准的合理性、流程的便捷性进行验证,边运行、边修改、边完善,持续优化流程和标准,确保标准体系的适用性、先进性和有效性。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0年3月—2020年5月)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积极申请省市质监部门试点验收,在此基础上,力争建设一批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局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恽淇丞任组长,副局长邵玲、芦水忠、华阳、杨贵生、朱亚南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行政中心管理处1名负责人为成员。局机关成立标准化工作项目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建立标准化工作市和辖市(区)共建共享机制;行政中心管理处设立标准化工作职能科室,与局标准化工作项目组整合,参与项目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关各处室、行政中心管理处和行政中心各社会化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省级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根据职能职责和管理服务内容,确定标准化工作体系架构,完成各项标准编写制定工作,对标准体系中各项岗位工作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标准体系的评估与改进工作进行监督,全面记录标准体系运行及改进过程,按照时间节点,密切配合、稳步推进,切实将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标准化工作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科学量化的监督标准,将标准化工作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奖惩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对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机关处室,以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并严重影响标准化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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