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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发布日期:2018-03-15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照《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常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有关要求,聘请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十项内容:一是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应甲方要求提供并解释与甲方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二是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等法律文本提供相关修改及参考意见;三是协助甲方处理与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四是参与和第三方的商务谈判;五是受甲方委托,以非诉讼方式代为处理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六是受甲方委托,就甲方拟开展或作出的重大商业活动或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应甲方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七是应甲方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八是应甲方要求作法律知识讲座;九是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案件;十是法律事务见证;以及其他约定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法治工作,并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体系,研究解决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局综合管理处 张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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